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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7月1日起实施

发布人: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9-06-11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减缴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重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如下: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