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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一览
时间:2017-09-23来源:无


一、广东省

1.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 2015〕1号);《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试行方案》(粤科规财字〔2015〕20号);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业类企业年收入<4亿,其他类型企业年收入<1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③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④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⑤近5年内,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著;

(2)科技服务机构;
(3)高校和科研机构;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1)对珠三角地区各地市,按照省级专项经费与当地实际发放补助经费比例不超过1:3的额度给予配套支持;

(2)对粤东西北地区各地市,按照省级专项经费与当地实际发放补助经费比例不超过1:1的额度给予配套支持;

(3)支持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为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4.补助方式及标准:事前备案、事后奖补;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请(省阳光政务平台)+纸质材料报送;2月-4月;

6.申请资料:

(1)《广东省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附件证明:

①GB/2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②上年度缴税凭证;
③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证书;
④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 表;
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⑥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⑦创新创业团队入驻科技载体证明材料;
⑧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任务)书;
⑨其他。


二、广州市

1.政策依据: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穗科创〔2015〕15号);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业类企业年收入<4亿,其他类型企业年收入<1亿,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企(含培育入库);
②国家、省或市创新型企业(含国家、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③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④国家、省或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⑤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资金)扶持的企业;

⑥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⑦获得“GB/229490-2013《企业知 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⑧近5年内,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著;
⑨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等;
(2)创客。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适用于申领企业、创客向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购买创新服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1)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2)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

(3)金融类服务;
(4)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 技创新活动;

(5)已获得市、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

4.补助方式及标准:最高支付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年/家;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填报(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纸质材料;每年4月-6月;

6.申请资料: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①《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⑤下述材料之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培育入库公示名单)、创新型企业证书、科技小巨人企业证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获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奖励证书、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
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任 务)书、GB/229490-2013《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知识产权证书、广州市科技创新企业数据库入库证明文件等;
⑥其他证明材料;
(2)创客:
①《广州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创客);
②创客团队负责人、创客个人身份证、创客初创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创客所在众创空间营业执照副本;
PS:申请创新券1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创客需提供科技服务协议

7.兑换资料:

最高支付单项服务合同金额的30%,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年/家。
(1)《广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服务合同;
(3)与服务合同对应的发票;

(4)已进行使用登记的科技创新券;
(5)其他证明材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可提供科技创新成果证明文件,包括交付的成果或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有利于证明自身工作效率及服务能力等。
注:16年实施情况:2016年10月 完成兑现核实;2017年6月拨付经费。


三、深圳市

1.政策依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深圳市科技研 发资金管理办法》,深财科〔 2012〕168号;
2.补助对象: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科技服务;

4.补助方式及标准:(1)申领额度:
①中型企业:20万/次
②小型企业:10万/次
③微型企业:5万/次
③创客个人:1万/次
(2)申请次数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

(3)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报(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纸质材料;一年2批次;

6.申请资料:

(1)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件、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上年度完税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7.兑换资料:

(1)企业兑现:
①市科技部门发布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指南;
②服务机构按照指南要求向市科技部门提交申请;
③市科技部门初审;
④市科技部门委托审计;
⑤市财政部门审核;
⑥市科技部门向社会公示兑现的服务机构及金额; 7市科技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 下达科技创新券资助计划,兑现 科技创新券;
(2)服务机构兑现:
①兑现申请书;
②接受科技创新券的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③科技服务项目实施有关财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可以选择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佛山市

1.政策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36号);《佛山市科技创 新券实施方案(试行)》(佛科〔2015〕175号);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高企、高培、国家/省/市级创新创
业大赛获奖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至少1件发明/6件实用新型/6项软件著作权;
(2)申请10万额度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3年内,至少获得3件发明专利;
②上一年度获市级加计扣除鉴定研发投入>30万;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1)研发设计服务;
(2)科技金融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
(4)检验检测服务;
(5)科技中介咨询服务;
(6)其它科技创新服务;

4.补助方式及标准:申请额度:5千元、1万元、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五种类别;创新券使用额度占总费用比例不高于50%;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请+纸质材料(网址: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gdotc.cn);一年多次申报:

6.申报资料:

(1)创新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在职员工社保购买人数证明;
(5)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凭证;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 获奖凭证;近三年内,1件发明专利认定、或6件实用型专利认定、或6项软件著作权认定证明材料;
(6)三年内3件发明专利认定证书;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0万以上)技术鉴定证明。(申请10万面额创新券提供);

7.兑换资料:

(1)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系统生成);
(2)市科技局公布的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所开具的发票;
(3)与市科技局公布的佛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购买检测、检索、查新 服务只需提供相应服务报告) 注:2017年开始实施。


五、佛山市南海区

1.政策依据:《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 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南府〔2014〕66号);

2.补助对象:

(1)申请5万额度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
①从事“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且在“监管清单”以外的企业;
②从业人员<300人,年营收<3000万元;
③财务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无不 良诚信记录;
(2)申请10万额度的企业还需满足 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1件;
②上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20万;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1)研发设计服务;
(2)科技金融服务;
(3)知识产权服务;
(4)检验检测服务;
(5)科技中介与推广服务;
(6)科技服务外包;
(7)经南海区政府批复认可的其它创新服;

4.补助方式及标准:申领额度:5万和10万;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
网上申请+纸质材料(同佛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每年3月;

6.申报资料:

(1)创新券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年度国税地税缴税证明;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 的在职员工社保购买人数证明;
(6)上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受理证书/ 税前费用加计扣除技术鉴定证明;

7.兑换资料:

(1)项目基本信息表;
(2)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仅限于购买检测服务)
(3)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和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仅限于购买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和技术成果等)
(4)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著、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仅限于购买技术服务、知识产权评估等服务和技术成果等)
(5)金融服务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购买金融创新服务)
(6)项目支出情况证明材料。


六、东莞市

1.政策依据:《东莞市促进企业研发投入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69号;

2.补助对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中小微型企业:
①高企/高企培育库入库;
②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③近5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或专利奖;
④近5年内获得科技主管部门主办 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 项的企业;
⑤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⑥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东莞市专利优势企业”认定资格的企业;
⑦拥有≥1项的发明专利/6项实用;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

4.补助方式及标准:

(1)市科技局核定的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额×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科技创新券补助总额/市科技局核定的企业科技创新券申请总额)
(2)最高不超过50 万/家;
(3)兑现创新券不超过对应的服务发票总金额的50%;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每年2批次:4月和10月;

6.申报资料:

(1)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相关资质或条件的证明;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4)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7.兑换资料:

(1)创新券兑现表;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创新券;
(4)技术服务合同等;
(5)支付服务金额的汇款和发票等有效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如专利、著作 权、新产品、新工艺、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七、中山市

1.政策依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68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

(1)重点券:
①主营收入≥2000万元;
②经核定的年研发投入≥500万元;
(2)一般劵:
①主营收入≥2000万元;
②经核定的年研发投入<500万元;
(3)服务券: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工业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亿;其他类型企业<1亿;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1)重点券和一般券用于企业完成自主研发项目;
(2)服务券仅限于购买科技成果获技术创新服务;

4.补助方式及标准:

(1)重点券和一般券面额:20万、10万;
(2)服务券:5万和2万;
PS:
①重点券和一般券只能申请1张;
②5万只适用于购买科技成果;2万只适用于购买技术创新服务),服务券最多不超过4张;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请+纸质申请(网址: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 ov.cn/);一年多次申报;

6.申报资料:

(1)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主营业务证明材料。(申请服务券需要提供);

7.兑换资料:

(1)重点券和一般券材料:
①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②项目基本信息表;
③研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
④项目实施总结;
⑤项目支出情况证明,自筹配套资金证明;
⑥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专利/ 软著、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 测报告等;
(2)服务券材料:
①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②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③实施情况证明(购买科技成果需提交);
④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交易合同。


八、珠海市高新区

1.政策依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暂行规定》;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企;
②近5年内获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③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④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⑤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
(2)科技服务机构;
(3)高校和科研机构;

3.补助方式及标准:
(1)对向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按经核定的市级发生费用,补助 50%,最高不超过20万/家;
(2)年度为6家以上 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检验检测、科研 工具设备租用等服务的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按经核定对外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


九、珠海市金湾区

1.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券后补助工作的通知》(珠科工信【2016】211号);《金湾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销售收入<2亿,研发投入>50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高企/高企培育库入库;
②近3年内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扶持;
③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④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⑤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
(2)科技服务机构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协助5家(含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与大专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
②协助 5家(含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开展 产品研发、人才培训等相关科技服 务;
③协助5家(含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培育、申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且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④促进大专院校科技成果向2家(含2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科技成果产权化或科技成果转化;
⑤辅导5家(含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通过高企或高企培育入库;
(3)高校和科研机构:向5家(含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或与中小微企业共同完成研发活动;

3.补助方式及标准:
区财政安排1000万作为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①研发设备投入:50-100万:1张科技创新券100-200万:2张科技创新券200-400万:3张科技创新券>400万:4张科技创新券;
②科技服务机构、高校和研发机构:1张科技创新券
③对辅导10家(含 10家)以上中小微 企业通过高企或高 企培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核发2张科技创新券;对辅导15家(含15家)以上中小微企业通过高企或高企培育入库的科技服务机构核发3张科技创新券
PS:
创新券金额=科技创新券补助金额/科技创新券核发总。


十、江门市

1.政策依据:《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江门市科学技 术局 江门市财政 局关于科技创新 券后补助实施细则》(江科〔2015〕105号);

2.补助对象: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注册/成立时间超过12个月,职工人数<500人,年收入<2.5亿,非上市,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③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④获得“GB/29490-2013《企 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⑤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2)科技服务机构;

3.补助方式及标准:
(1)每年度申请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家;
(2)省:市:区=1:1:1分担;
(3)申请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入及支付给高校、科 研院所或第三方专 业机构费用的1/3;

4.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请+纸质材料(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p ro.jmsc. gd.cn);3月-4月;

5.申报资料:

(1)创新券申请书(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研发经费需求情况说明)
(2)附件:
①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年度国税地说缴税证明;
③上年度财务报告;
④相关专利证书;

6.兑换资料:

(1)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2)项目支出决算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协议、费用发票等相关支付凭证及其他必要的附件材料);
(3)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软件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等)或具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创新券兑现单位银行账号;
(5)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十一、肇庆市

1.政策依据:《肇庆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专项资金补助实施细则》;

2.补助对象:

(1)中小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4亿同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②近5年内获国家、省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扶持的企业;
③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赛、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④获得“GB/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⑤拥有1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且目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6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2)科技服务机构;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企业向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科技成果或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信息等科技服务的费用,以及建立研发机构而购买研发设备等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4.补助方式及标准: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区已兑现的科技创新券金额,按照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额度;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报(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纸质材料;每年3月;

6.申报资料:

(1)《肇庆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肇庆市科技创新券后补助明细表》;
(3)服务合约、支付证明及其他必要证明材料。


十二、清远市

1.政策依据:《中共清远市委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清发〔2015〕2号);《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清科[2016]31号);

2.补助对象:在清远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属地在本市的高校和科研院所;

3.补助地区/支持方向及范围:

(1)一般券: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2)专项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所需购买的研发设备;
(3)补助券:对新材料领域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高品)、动植物新品种等成果进行后补助;

4.补助方式及标准:

(1)一般券、专享券:不超过50万/项
(2)补助券:
①新材料领域获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项目补助:20万/项省高新技术产品补助:5万/件
②国家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50 万/个,广东省审定通过的:10万/个;

5.申报方式及参考时间:网上申报(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纸质材料;每年兑现一次,兑现时间为4月;

6.申报资料:

(1)一般券:
①《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一般券)》;
②企业营业执照;
③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或上年度审计报告。
(2)专项券:
①《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专项券)》;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组 建研发机构相关批准文件;

④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或上年度审计报告(限企业);

(3)补助券:
①《清远市科技创新券申请书(补助券)》;
②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成果证明材料,包括新材料领域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动植物新品种证;

7.兑换资料:
(1)一般券:
①《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②附件材料:购买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项目实施期间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预期目标(主要技术指标、科技成果)完成的证明材料;工作总结;项目总投入支出明细表和支出 发票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等。
(2)专项券:
①《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②附件材料:研发设备的购买清单、设备照片、购买合同及发票(合同或发票的时间应在本细则有效期内);
(3)补助券:《清远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