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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品牌监管机制让老字号不敢店大欺客
时间:2018-12-21来源:法制日报

对话动机

  同仁堂蜂蜜生产商江苏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回收过期蜂蜜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中。北京同仁堂发表相关声明称,相关产品已全部封存,未流向市场。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管部门已前往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个别老字号为何违反法律法规,漠视商业道德,从而陷入诚信危机?在法治经济环境下,老字号该如何依法经营?围绕这些问题,记者与专家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 刘俊海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 邱宝昌

  《法制日报》记者 陈 磊

  《法制日报》通讯员 赵 婕

  品牌离不开诚信和法律

  记者:近日,媒体曝光了同仁堂蜂蜜生产商江苏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一事。目前,北京市大兴区食药监管部门已前往北京委托方,即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如发现北京企业从事或参与相关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这已经不是老字号第一次出现问题,比如南京“冠生园”掺杂使假被曝光,因为唯利是图、违背商业道德而黯然退市。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百年老字号”企业流传至今,是消费者对其诚信经营的认可,企业应该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信用,个别老字号不爱惜自己羽毛的现象值得我们关注。

  刘俊海:老字号商业诚信度滑坡对社会的冲击无法估量。如果连老字号都不能相信,那老百姓应该相信谁呢?

  其中反映的问题是:第一,个别老字号为老不尊、唯利是图,当然也有很多企业傍老字号品牌,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登堂入室,欺诈消费者;第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难以识别一些企业打着老字号旗号生产价高质劣商品;第三,监管有漏洞、有盲区、有真空地带。

  邱宝昌:能堪称百年老店,就是因为能诚信经营,善待和尊重消费者,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这才是企业立足发展的根基。如果离开诚信和法律,百年老字号的品牌将轰然倒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企业售卖过期产品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要求企业赔偿相应损失。企业最基本的问题是要守法,老字号企业对自己的要求应高于法律规定,产品质量更应该精益求精,不辜负消费者的期望。

  老字号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令人痛心,也反映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诚信意识的淡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查,企业经营者要痛定思痛,要有决心和勇气彻底整改,回报消费者的信任。

  用法治思维突破诚信滑坡困境

  记者: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6部委于2017年2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推动老字号传承与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2017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中国品牌日”的请示》,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的5月10日设立为“中国品牌日”。国家已经把品牌建设上升到战略层面,通过这种方式推动中国品牌竞争力的提升。

  刘俊海:要倡导老字号品牌企业慎独自律、见贤思齐、择善而从、追求卓越、改革向善;要倡导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用法治思维激活行政指导、行政监管和行政处罚的职能;要倡导用法治思维破解当前老字号企业诚信滑坡的困境,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对老品牌企业造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邱宝昌:中国改革开放40年,经济发展很快,我们的GDP占到世界第二,但是我们自己的世界品牌还是屈指可数,中国有5000年文明史,几百年的商业文明,有很多老字号企业要发掘出来好好经营。

  记者:老字号之所以能够传承百年,一个关键原因就是诚信。例如,清朝商人胡雪岩亲笔题写著名“戒欺”匾额告诫下属。胡庆余堂内对联:“修合无人见,诚心有天知”人尽皆知。百年品牌还代表了消费者的信任,其品牌就是质量的代言。

  邱宝昌:老字号品牌商业的根在质量和信用。不能重评比、重品牌就轻质量、轻服务,而且,在评选货真价实的老字号品牌时有没有鱼龙混杂的情况值得深思。

  在国家层面,要设立品牌制,老字号品牌不是“铁帽子”,如果触碰到食品安全的“高压线”就应该摘牌或者限制几年之内不允许宣传。奖惩分明,做得好的可以奖励,可以税收优惠;如果仗着品牌侵害消费者的权益,那就一定要有一套严管的程序。只有从机制设计上入手,才能根治企业的不诚信经营。

  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

  记者: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法治经济环境中,为了促进老字号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我们还应该进一步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刘俊海: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还得铸造监管合力,特别是在网上网下都开店的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无缝对接、有机衔接。

  鼓励协同共治,鼓励消费者有奖举报。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讨论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如果是依法索赔,应当受保护。

  最重要的是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失信的老字号品牌企业要对消费者承担1加3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及食品的应该是1加10倍。

  另外,让消费者零成本维权还有一个很好的办法,那就是激活公益诉讼,而且是实践公益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组合拳,希望检察院和消费者组织可以提起一些公益诉讼。

  邱宝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诚信是自我约束、遵守商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诚信道德层面很难量化,但是法律上一定要设置底线。

  如果食品类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监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处罚。如果老字号品牌食品不合格,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基础上,还要依据老字号的标准来处罚,所以要制定行政处罚的依据。

  要对老字号品牌设置奖惩机制,让守信的人获益、违法的人受罚。

  对老字号要建规立制,原来只是部门规章,现在应上升到“中国品牌保护法”“品牌保护促进法”的层面。(作者: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