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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有争议怎么办?
时间:2021-09-17来源:无

商标注册人对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应当在他人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商标争议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争议载定申请书》一式现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公涉及(商标或商品/ 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页数、注册号。
2、被争议商标在核准注册前已经异议裁定的,不得再以相同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
3、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寄送被争议人,限期答辩,被争议人依据争议内容可提出放弃部分被争议内容。
4、被争议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维持或者撤销被争议注册商标终局裁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移交商标局办理。撤销理由仅涉及部分注册内容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撤销。被裁定撤销的,原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收到裁定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