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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保护的一些措施
时间:2021-09-29来源:无

(一)我国专利保护措施  

 

1、认真实施专利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我国已公布了许多维护专利权的法令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如《专利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等,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专利权维护的各种法令法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惩办力度,使侵权人害怕法令,侵权行为才干有效地遭到遏止,体现出法令法规对专利权维护的效果。

 

2、增强专利权法令维护的意识,加大专利权维护的国内和世界法令法规的普及和宣扬力度

 

使专利权人该熟知与其专利权相关的法令法规,提高专利权人自我保护的认识,落实从申请到授权各个阶段的保护措施。

 

3、鼓舞专利申请

 

国家应当出台一系列鼓舞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的办法,让专利赶快转化成生产力,造福于民,尤其要注重到国外去申请专利,以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4、树立完善的专利转让机制

 

我国现在还未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专业的专利评价人员和推行组织也较少,呈现了“研讨专利难,转让专利更难”的现象。因而,树立一个完善的保证专利转让的机制,加速专利转让人才的培育,造就一批既有专利评价常识、又懂专利推行技巧、并能维护专利权人利益的高素质人才势在必行。

 

5、加强专利权海关维护的力度

 

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许多是专利产品,其中有些是专利侵权产品,专利侵权行为既有来自国内也有来自国外。因而,为了维护专利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进步我国产品的世界名誉,应该对海关、专利管理机关加大人、财、物的投入,严把国门,根绝专利侵权产品进出国境。

 

6、注重专利权的世界维护

 

专利权的世界维护是经过国家间订立的条约来完成,但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专利权人在国内获得专利申请后,并未在条约规则的期限内到其他成员国行使自己的优先权,这样就使得该专利在其他成员国内丢失新颖性,得不到这些国家的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必将遭到丢失。只要咱们注重专利权的世界维护,相似的丢失完全可以防止。

 

 

(二)自我专利保护措施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保护的法定途径有三:

1、专利行政管理(处理)途径;

2、专利民事诉讼途径;

3、专利刑事诉讼途径。

 

(三)专利解决途径  

 

专利保护措施之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