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提交公众意见很重要,能够提前防范目标专利授权,给目标专利通过实质审查设置障碍;相比无效宣告,提交专利公众意见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途径。
一、什么是公众意见、其针对的专利类型和发出的时机
专利审查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就是社会公众协助专利审查员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不应被授予专利权的理由进行陈述。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五十四条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这一规定说明,公众意见提出的主体为任何人,客体为发明专利,时间为公布之日到授权之日,同时也对公众意见的内容进行了限定。其针对的类型是:发明专利。发出的时机为:专利公布之后、专利发出授权通知之前。
因此,提交专利公众意见是法律赋予社会公众表达对专利申请意见的权利,也是社会公众协助、监督、促进专利审查质量的一种方式。
二、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
《专利审查指南》对公众意见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专利审查指南(2023版)第二部分第八章 实质审查程序、第4.9节,对公众意见的处理中,规定“任何人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应当存入该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如果公众的意见是在审查员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后收到的,就不必考虑。专利局对公众意见的处理情况,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
审查员应当查对申请文档中是否有公众意见并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如果发明申请有提交的公众意见,审查员会去调档,公众意见中的内容可以作为参考。如果提供的是一份有说服力的公众意见,对专利审查方向会具有一定引导作用。
《专利审查指南》对公众意见处理的具体规定,相较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缩短了时间,在发出授权通知后收到的公众意见不必考虑。另外对审查员处理公众意见的规定也较为宽松,“审查时考虑”和“不必通知提出意见的公众”让很多人对公众意见望而却步。
三、公众意见的一般作用和目的
公众意见与专利无效是专利战中常用的两种手段。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不同,公众意见是在专利被授权之前提交,通过影响审查员对于技术方案的理解和判断,阻碍专利被授权,根本目的在于把握主动、提前解决潜在的专利侵权风险等。该手段无需经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并且提交材料时无需提交详细的个人信息,专利申请人通常也无法获知公众意见的提出者。因此,具有成本低、隐秘性好、更加迅速有效的特点。
通常,提交专利公众意见对于各类创新主体都很重要,对于提前防范竞争对手申请的目标专利授权,给目标专利通过实质审查设置障碍,确保审查员客观、全面的对目标专利申请进行高质量审查,以避免目标专利授权后再提出无效宣告的被动局面,因此提交专利公众意见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途径。
因为目标专利一旦获得授权,竞争对手想通过无效和诉讼的途径让其失去专利权或缩小专利的保护范围,付出的时间成本及金钱成本都十分的高昂,而且成功率相对不高,竞争对手处于全面被动的地位,毕竟专利权人拥有权利,可采取的措施很多,比如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都会让竞争对手苦不堪言,最终可能不得不妥协。
四、如何才能有效提出公众意见
首先,撰写高质量公众意见
提出一份有效的公众意见,与提出专利无效宣告的思路和方法接近,都需要大量的检索、对比、分析、说明,结合查找到的有力证据并具体分析和陈述理由。因此,提交的公众意见,要有实质性的内容,包括对比文件、现有技术以及结合法律对目标专利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详细论述,对所有的权利要求,以及说明书中可能具有创造性的部分,需要全面的论述,不要有所遗漏。通常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和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师协助处理,质量才能得到保障。
其次,要把握准提交的时机
提交公众意见的时机,最好从是目标专利公布之日起就提交,越早越好,根据审查流程,可以多次提交,补充提交。
第三,持续跟控审查进展
提交公众意见后,还要随时关注、持续跟控目标专利的审查进度及审查员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答复意见或/和修改文件,必要时再次对专利申请的修改提出新的公众意见。
所以,提交有效的公众意见,并不是普通社会公众擅长的领域,一般应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同时也不是提交一次就足够,而是需要根据审查进程随时调整或补充,只有采用有效的策略,才能提交有效的公众意见,达到预期的目的。
五、如何提交公众意见
根据规定,可以在线上或线下提起公众意见。线上提交速度更快,操作方便,但是需要注册、登录后才能进入专利审查评议平台,通常不能匿名。线下邮寄纸质文件,更容易匿名。但是,不管是显名还是匿名提出的公众意见,都不会影响公众意见被存入相关专利的申请文档中供审查员在实质审查时考虑。
那么,提出公众意见是否会被申请人发现呢?公众意见提出后,审查员一般不会主动告知申请人有公众意见的存在,也不会告知提供公众意见的人该公众意见是否被采纳。但是,如果申请人的IPR是监控小能手,时刻关注自己公司发明专利的审查动态,并定期查看专利的通知书、中间文件等信息时,无缘无故多了个意见陈述,是可以推断出这个意见陈述属于公众意见的。但是,申请人和其代理人通过各自的系统无法查看公众意见内容。如果需要查阅公众意见的内容,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请求查阅复制文档。
六、结语
专利公众意见是指专利申请被公告后,允许社会上任何人在法律期限内对该专利申请案提出异议的一种审查制度。通过这种异议审查,专利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正确的作出授权决定,从而可以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因此专利公众意见也是非常有用的一种大众监督形式。
对于竞争对手而言,在专利申请授权前,提交专利公众意见很重要,能够提前防范目标专利授权,给目标专利通过实质审查设置障碍;相比无效宣告,提交专利公众意见是一件性价比很高的途径。
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如果专利申请因公众意见等因素导致未被授权、不服审查结果,可于收到专利局决定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与无效审理部申请复审。如果是专利复审没有成功,那么专利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到法院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主张专利应当被授权,由法院进行司法救济。
近期,我司接收委托,成功提交了数项公众意见,并获得了较好的效果。
欢迎有需要的创新主体,随时联系我们,获得更多的专业支持。